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吴人社就〔2018〕20号)

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吴江区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创业实体参保身份区分,其中:①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合计比例计算,按实补贴。②参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的,按照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9%、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工伤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全额合并计算,按实补贴。

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缴费比例)部分之和的120%。

受理单位
    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