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吴江区旅游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类型

主要面向吴江区范围内旅游企业和相关行业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且与区内旅游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保和税金的人选,均可申请参与评选。

申报类型分为:旅游领军人才、旅游重点人才、旅游名师工作室。各类型申报条件详见《吴江区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填报。申报对象填写《吴江区旅游领军(重点)人才申报表》(附件1)或《吴江区旅游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鉴定。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初审。申报对象向户籍或社保关系所在区镇或区属单位进行申报,由相关单位初审汇总后上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资格审核。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五)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规定,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并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三、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请各区镇根据人才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做好再宣传、再发动,摸排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申报。

预申报阶段已报送所有材料的无须再次申报,材料不齐的请及时补充材料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所在区镇分管部门(或区属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送至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吴江区鲈乡北路437号B306)。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wjwt1_1yrc@163.com。

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书、人事关系证明、社保交纳纪录、个人纳税证明;

2.主要成果及业绩:专利证书、资质证书、聘书、荣誉证书、项目立项通知书、课题研究委托书、技术合同、著作或核心期刊论文、媒体报道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辅助材料(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章程及股权结构、企业及个人缴纳税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赵雨萍

     联系电话:62311013

1.吴江区旅游领军(重点)人才申报表.doc

2.吴江区旅游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3.吴江区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