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意义

《市政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这个“最大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就业工作作为“六稳”之首的安排部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实施意见》是“就业优先战略”在政策层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丰富拓展,为做好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从促进就业扩面提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6个大项提出19方面的具体政策举措,形成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和细化实化的稳就业政策措施“组合拳”,内容上既逐项逐条对标对表、全面贯彻有创新,又结合实际能落实、措施具体可操作。

(一)降成本。继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底。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保重点。一是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202011日起,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三)促转移。一是在安全有序前提下开展省际、市际劳务用工对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2020年,对在苏州实现3个月稳定就业的我市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吸纳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吸纳人数等情况进行评选,给予16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开展年度东西部对口扶贫劳务协作特殊贡献奖评选活动,对2020年在组织来苏稳定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零距离”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技能。一是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岗前、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二是实施“金蓝领”培育工程,开展技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三是对企业组织职工线上线下培训和新招用职工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1231日。

(五)兜底线。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延长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期限可按原有政策执行。202031日至12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三、相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我区第一时间转发,并结合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推进落实、开展宣传解读健全监测研判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鲜明的支持就业导向,同向发力、形成共合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保障政策措施有效执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细化政策举措,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宣传解读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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