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1980年8月30日至2003年9月3日期间出生)以下具有苏州大市户籍(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大市户籍)。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大市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大市的随军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

(五)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人岗相适度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本简章通过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报名登记表投递邮箱lsgx63417714@163.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2.请已在网上投递简历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期间邮递以下报名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a报名登记表;b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c学历证书;d工作年限、岗位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等)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材料请于2021年9月5日前寄送至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吴江区太湖新城镇松陵街道县府路37号205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资料不退回。

3.公司根据职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人岗相适度测评程序。

4.报名资料须如实填写和提供,招聘过程中,发现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若岗位应聘者均不符合资格条件,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

5.咨询电话:0512-63417714,0512-63956314。

(二)人岗相适度测评。

对照岗位要求分析和评估应聘者情况,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分。根据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但达到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

(三)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司确定后通知应聘者。面试当日,请应聘者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绿码。

3.面试成绩于当日公布。请应聘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公司通知入职体检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录用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较高者。)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需要提交本人放弃申明。

2.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公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录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人员性质为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公司讨论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取人岗相适度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应聘者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应聘者须按《入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聘用资格的,需提交《放弃申明》。

(二)拟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参加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作为该招聘岗位内的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首次面试之日起一年)。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公司讨论决定,可在该招聘岗位储备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成绩相同的取人岗相适度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选择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如发现应聘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报名资料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12-63980399。

七、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岗位需求表

1.jpg

附件2: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jpg

附件3:2021年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

3.jpg


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