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2〕5号)申报通知,结合《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吴江区202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就国际研发机构新建、市重点实验室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四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120301国际研发机构新建

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支持国际研发机构积极导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9月15日前注册并实际运营。

1.聚焦苏州先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开放程度高、整合资源多、研发能力强的国际研发机构。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和运行方式,国际研发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建设、合作共建、境外设立三种类型。

2.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1)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依托现有单位在苏州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需有正式文件明确设立该机构。(2)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完善的运行模式和明确的组织机构、运行章程,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等。(3)所开展的研发活动须遵守国家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研究领域清晰,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研发需要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具体的依托境外研发或中外联合研发的科研项目,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4)具有结构合理的中外联合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左右,外籍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20%左右。(5)既有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30%,并且有持续的经费来源和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独立建设类。由海外知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来苏州独立发起设立,机构注册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4.合作共建类。由我市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等,与海外创新资源以合资或其他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构注册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5.境外设立类。由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经济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境外设立,同时还需满足:(1)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2)建有健全的研发体系,有承接国内外研发项目的能力。(3)设立主体通过在境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且拥有实际控制权。所设机构前期已有必要投入,运行状况良好。(4)所设机构注册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境外,研发活动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时间节点及要求: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资料。4月11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待网审后提交纸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120401市重点实验室新建

强化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支撑,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领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领军企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创新型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新的市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强化与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衔接,对有潜力成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在前沿能源技术、固碳负碳技术、工业节能减排、低碳建筑等领域支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支撑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围绕安全工程与应急技术领域定向组织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聚焦苏州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与研发方向相匹配,且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3.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重点突出,技术具备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技术问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核心专利、行业标准、重大战略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

4.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研发管理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建设期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时间节点及要求:采取定向组织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由吴江区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资料。4月2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待网审后提交纸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12050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

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组织受理及评审工作,按不超过吴江现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10%的标准推荐上报。

申报条件:在苏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

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体现),且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3.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时间节点及要求: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区镇汇总报送《2022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推荐汇总表》,4月8日前提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档,待审核后提交纸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120502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

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按照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吴江区新材料、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已建设完成的146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进行绩效评估。对于评估较好的机构推荐上报苏州,推荐数不超过吴江区应参加绩效评估机构总数的30%。

时间节点及要求: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书》,区镇汇总报送《2022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汇总表》,4月8日前提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档,待审核后提交纸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2年2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4.申报项目经由承担单位、区镇科技部门向区科技局逐级推荐。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

5.请按照各项目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吴江区科技局成果科 63981883

电子档材料受理:595348808@qq.com

纸质材料受理:吴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江兴西路607号)63968857

各区镇联系方式: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6396031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63263399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经发局:63959750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60901912 

七都镇经发局:63817152 

桃源镇经发局:63859855

震泽镇经发局:63771290 

平望镇经发局:63052600